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15线蜂场至尼勒克段公路工程第FN-1标段
路面沥青面层、交安工程、绿化工程劳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我公司已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15线蜂场至尼勒克段公路工程第FN-1标段工期已过2/3,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基本施工完毕,具备路面结构层、交安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条件,为确保快速、优质、高效的完成本合同段的施工任务,项目部现对路面沥青面层、交安工程、绿化工程劳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尼勒克县蜂场附近,S316线岔口处,终点位于K130+100处,路基桥涵工程全长41.1公里,起止桩号K88+967.524~K130+100,路面工程全长41.1公里,起止桩号为K88+967.524~K130+100.设计时速80km/h、60km/h。
300章40mm沥青面层23486m2,50mm沥青面层410896m2,70mm桥面铺装层6100m2;600章交安工程:单面波形梁钢护栏3614.81m,路侧缆索护栏23511m,交通标志牌594个,标线18765m2,集束微管42308m,镀锌钢管78m;700章绿化工程:铺设利用表土186695m3,撒播草种432894m2。
项目合同工期5个月。
2.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细目说明 |
施工段落 |
拟选队伍数量 |
路面沥青面层、交安工程、绿化工程劳务分包 |
沥青面层拌和及摊铺、临建工程施工 |
包括便道、拌和站、项目部临建工程施工建设,沥青混合料拌和、运输及前场摊铺施工等与之有关的劳务工作,及施工中所有机械设备燃油、小型机具辅助材料,主材及主要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提供。 |
K89+120-K130+100 |
1 |
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线安装 |
包括护栏、标志、标线、轮廓标、人手孔、管道架设等与此有关的一切劳务工作及施工中所需机械设备燃油及小型机具辅助材料。护栏、标志牌、管道基础钢筋、混凝土等主材、主要设备由项目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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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利用表土、撒播草籽绿化工程施工 |
包括表土回填、撒播草籽等一切与之有关的劳务工作及施工中所需机械设备燃油及小型机具辅助材料。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及主要设备由项目部提供。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集团公司经过注册的进入集团合格劳务名录的单位。
3.1.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资质无效;
3.1.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1.5投标人在近四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诉讼,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1.6投标人应符合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分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
3.1.7投标人须具有5123导航五湖四海或相似工程的在建及已完5123开奖;
3.1.8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不同单位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管理关系的申请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0日,每日10: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七十九团 5123导航五湖四海有限公司省道315线蜂场至尼勒克段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科,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印章)、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备查。招标文件每套200元,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且不提供发票。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招标人收款账号如下:
收款账号:30122101040001355
账户名称: 5123导航五湖四海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尼勒克县支行文化路分理处。
备注信息:新疆FN-1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0时0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2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段内送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七十九团 5123导航五湖四海有限公司省道315线蜂场至尼勒克段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6.2 定于 2019年 3月27日12时00分在招标人会议室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5 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七十九团 5123导航五湖四海有限公司省道315线蜂场至尼勒克段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农四师79团山东路桥蜂尼公路第FN-1项目经理部
邮政编码: 843400
联 系 人:尚玉明 18053785722
电子邮箱:10145824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