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皮卡汽车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皮卡汽车采购项目已由5123导航五湖四海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皮卡汽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决定采购六辆皮卡汽车。本次采购要求车辆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售后服务便捷,车辆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划分为2个包件;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数内到场。具体内容见下表:
包件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付地点 |
1 |
皮卡汽车 |
两驱、详见招标文件 |
3辆 |
山东省济南市招标方指定车管所 |
2 |
皮卡汽车 |
四驱、详见招标文件 |
3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提供委托销售证书。
3.1.2生产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
3.1.3投标人近年来设备销售业绩良好
包件1 自2014年1月份至今在济南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购买量不低于100辆;
包件2 自2014年1月份至今在济南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购买量不低于50辆;
出具相应的销售业绩清单及出售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包件投标,可中2个包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7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经五路330号山东路桥大厦302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于2016年 6月9日 16:00 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函请加盖公司印章)回复是否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时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济南市经五路330号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5123导航五湖四海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邮政编码:250021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531-81262604
邮 箱:glqlglsyb@163.com.
2016年6月3日